肖喻雷
股份制是我国近几年改革中涌现出的新事物。大多数股份制试点企业坚持民主管理;也有一些股份制试点企业建立股东大会后,取消了职代会或不让职代会行使权力。为此,记者采访了全总书记处书记张富有。
富有同志首先指出,当前一些国有企业正在试行股份制。这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动企业走向市场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手段。国有企业试行股份制绝不是搞私有化。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股份制是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扩大公有制在国民经济地位和作用的手段。有的同志主张实行股份制以后取消职代会,认识上的根子在于他们认为搞股份制就是推行私有化,就必然引起生产关系的变化,职工就成了雇佣劳动者。这是对股份制的一种误解。
他接着说:“股份制本身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式,只是所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股份制的所有制性质是股份制中起主导作用的经济成份的性质决定的。因此,我们说实行股份制以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变,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不变,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必须坚持。民主管理仍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需要。”
记者问道:“有人认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也是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这话对吗?”
张富有同志点了点头说:“股份制企业是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东形式构成的企业。股东不是一个,向社会发售股票的企业股东可以多达上千万个。这是实行股份制一系列优越性的基础条件。既然大家出了资,自然就要参与管理、取得利益。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就是股东们依据股份多少参与企业管理、行使权利并分配利益的机构。股份制企业的组建方式及其组织形式,是对独家资本和与之相适应的集权式、封闭式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的挑战,使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向社会化、公开化迈出了一大步。股份制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它需要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实际上也是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这种民主管理虽然和职工民主管理不同,但毕竟是一种民主化的管理方式,它反映了股份制这种资产所有制形式对民主管理的要求。股份制企业还要求资产所有权、重大决策权和生产经营指挥权相分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应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相辅相成,是股份制企业的一个重要的优越性。在股份制企业的领导体制管理制度等各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措施,都必然充分尊重这种企业形式对民主管理的客观要求。否则,股份制企业的积极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
富有同志明确指出:“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对职代会同股东会的关系问题没有搞清楚,以为可以用股东会代替职代会。我们认为,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会同职工代表大会性质不同,不能互相代替。从性质上看,股东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是纯属经济性质的机构,是所有股份制企业带有共性的产权组织形式;而职工代表大会则是企业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具有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特色的组织形式。从其代表的对象及其利益上看,股东会是投资方的组织,代表投资者的利益和意愿,实行按资分权、股权平等,行使权力的主体是股东,代表名额按股权份额分配,其中相当一部分成员不是企业职工;而职代会是劳动者的会议,代表企业生产者的利益和意愿,行使权力的主体是企业职工,代表名额按车间科室分配,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全部是企业内部职工。从职责权限及其作用看,股东会审议决定企业宏观方面的重大事项,如修订公司章程、决定股息红利分配方案、资本增减方案和债券发行方案等,决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及财务主管人员等,都是关系企业全局的大事;而职代会对上述重大问题,以及其它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只有审议建议权,职代会能够审议通过或者审议决定的只是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方案、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宅分配方案以及重要规章制度等。两者行使职权的层次不同,内容不同,对企业全局的影响程度也不同。由此可见,虽然股东会和职代会都具有民主参与的属性,但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组织、两种机构,不存在职能交叉或组织机构重迭设置问题,因而也就没有由谁代替谁的问题。”
听说“还有同志以与国际惯例接轨,为由,主张职消职代会?”记者抓紧时间又提出了问题。
富有同志说:“这也是完全站不住脚的。目前,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中,实行工人董事制,工人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占相当比例,已成为普遍现象。有的国家实行的企业委员会、劳资协议会等职工民主参与形式,也是各具特色,并没有妨碍他们的国际交流。我们没有理由取消我们自己多年来行之有效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