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曾担任民办教师20余年,先后在本乡几所小学任教,后经考试合格和依据有关政策被录转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请问,我的连续工龄应该怎样计算?
南雄
南雄读者:
国家教育委员会1986年行函称:民办(代课)教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