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里偷闲,去了两个厂。适逢两厂整顿劳动纪律,很有一些感慨,故实录如下:
某机械厂为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在厂大门口架起摄像机,凡迟到早退者一律“新闻曝光”,还规定,迟到一分钟,罚款5元;上班铃响5分钟后,关闭厂大门,迟到者一律拒之门外……纪律可谓严矣,但仍然没治住工人。据知情者透露,如此整顿纪律以来,出勤率反而下降了。
与某机械厂毗邻的另一家小厂,对迟到早退者也规定了处罚条款,但同时还规定,只要是非主观原因造成的违纪,不予追究。如雨天路滑摔倒应先到医院包扎、治疗,此后只要如实说明情况,就不算违纪。这个厂的做法,理所当然得到职工理解和支持,厂风厂纪明显好转。
这里,笔者并无意对该机械厂“曝光”,只是想说明一个十分浅显的道理:劳动纪律固然应当严格,但一定要严之有理,严之有度。因为严格的劳动纪律,说到底还是要人来执行、遵守。如果不考虑企业职工的觉悟程度、承受能力、情感情绪等因素,把严厉的纪律建立在多数职工的不理解、反感、抵触的上面,那再严厉的纪律也只能是一纸空文。正如斯大林所说:“铁的纪律不是排斥自觉自愿的服从,而是以此为前提的,因为只有自觉的纪律才能成为真正铁的纪律。”
遗憾的是,时下不少企业在整顿纪律时,恰恰忽视了这一点。有的把纪律看作任领导人随意捏合的面团,想怎么严就怎么严,想严到什么程度就严到什么程度;有的热衷于关、卡、压、罚、扣,使管理者和职工严重对立;有的甚至变相侮辱工人人格,把整顿纪律变成整治工人,其结果只能走向事物的反面。
但愿所有的企业,都能从这两个厂的做法中,悟出一点什么。(应志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