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顾问:
您好!我是1990年从县工会离休的,听说新《工会法》颁布后,县以上工会离退休人员费用支付发生了变化,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渭南李顺喜
李顺喜同志:
新《工会法》颁布前,县以上工会离休、退休人员的费用由财政部拨专款给全国总工会,全总再对各省市工会给予专项补助,不足部分工会经费弥补。
新《工会法》颁发后,全总与财政部工总财字(1992)19号文件《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中规定:县以上工会离休、退休人员费用支付问题,实行社会筹统的地区,用统筹基金支付;没有实行统筹的地区,由同级财政负担。
秦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