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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2月19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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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能拿《工会法》当儿戏

《中华工商时报》去年9月以来,四川省开县二轻工业局、开县供销社等少数部门,违背《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随意任免企业工会主席,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日前,开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陈远辉明确表示:开县二轻局等部门随意任免工会主席的做法,确实违背了《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必须坚决纠正。

据悉,新《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然而,据了解,开县二轻工业局、开县供销社等部门却没有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办事,而是采取行政手段,由党委(组)直接下文任免,严重违背了《工会法》有关规定。

经调查证实,去年9月3日下午,开县二轻工业局突然决定召开其所属的开县二轻工业供销公司职工大会,以“开二轻委(1993)字第11号”文件宣布: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免去该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于1992年12月17日民主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的职务,任命另一位同志任开县二轻供销公司工会委员会代主席。这一任免决定既未经公司职代会和全体会员讨论,也未经开县总工会正式下文批准。在宣读决定通知的大会上,开县二轻工业局的主要领导还以时间紧为理由,公然不准职工发言,不准提问,不准议论。这一做法引起公司职工的强烈不满,纷纷向上反映,要求二轻局领导收回成命。然而,二轻局领导对职工的合法要求一直不理不睬。

开县供销社党组(委)不经下属企业工会职代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直接下文免去开县果品加工厂、开县盛山供销社和丰乐供销社等三个基层工会主席职务,任命另外的同志为工会代主席。

另据了解,在开县其他一些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情况。

目前,有关部门已作出决定,要求开县二轻局收回非法任免文件,并在二轻工业供销公司职工中公开宣布作废,如原任工会主席确需撤换,也必须重新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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