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近几年,我县某些上级部门以“人民城市人民建,社会治安社会管”为由,向企业不断征收卫生门点费、卫生人头费、垃圾清运费、治安管理费、治安巡逻费、综合治理押金,且都以政府下发的红头文件为依据,由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轮番讨要征收。企业对这些名目颇多的收费不堪重负,难以招架,叫苦不迭。
城市卫生、治安费用是否应该由企业摊派负担,群众尚不清楚;但这两项收费却是水涨船高,岁岁加码,却令人不解。就以们单位为例,不过百十号人的企业,卫生收费1992年250元,1993年650元,1994年升至900元;治安收费1992年500元,1993年600元,1994年增码至650元。职工群众说,到1995年不知加码至多少!
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历史新时期,各级政府部门应该积极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象以上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向企业不断增收费用,难免会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甚至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及社会稳定,谨希有关部门予以关注。陕西省洋县生产资料公司
孙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