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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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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信访局局长卢秉坤说

试行逐级上访办法是项重大改革措施

本报讯 省信访局局长卢秉坤日前就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引导群众逐级上访的试行办法》6月1日起在全省试行一事,发表谈话指出,引导群众逐级上访是信访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应当得到各级政府和广大上访群众的重视和支持。

什么叫引导群众逐级上访。卢局长对此解释说,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发生问题需要向党和政府反映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首先向当地直接管辖部门或单位反映。管辖部门或单位受理并3个月时间作出处理,回复上访者。上访者若同意处理意见,即签字仃访息诉。若不服处理,且有正当理由,可持调查处理部门出具的《上访答复意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管辖部门请求复查。复查后上访人若仍不服,可持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书到其上级反映。这样按照程序一级一级地上访。

卢秉坤认为,实行逐级上访办法有许多好处,主要有:第一,使各级信访部门和各机关、单位增强接待来访的责任感,减少互相推诿和拖延不办的不负责现象,有利于群众的信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第二,使上访群众增强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照程序上访的观念。第三,使“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落到实处,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群众往返奔波,大量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有利于提高结案率。

卢秉坤指出,对一些特殊上访问题应采取特殊办法处理。其中,重要的批评建议、检举揭发问题、突发性问题,跨地区、垮部门的重大上访问题,以及询问有关政策、法规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不受逐级上访制度的限制。

卢秉坤最后说,实行逐级上访办法的关键在于领导重视,加强督促检查。只有领导重视,亲自过问,提出具体要求,解决存在问题,加强组织机构,落实岗位责任,才能使这一制度扎实而富有成效。

(边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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