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的柳哲和西安制药厂的耿向阳读者在来信中从不同角度询问了职工的直系亲属与供养直系亲属的区别及其退休职工妻子能否成为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这些问题具有共同之处,只有了解了有关文件规定,便可明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祖父、祖母、父、母(包括养父、养母)、夫、妻、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遗腹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孙子、孙女。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45条规定:凡职工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职工供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者;
(4)孙子女年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未从事有报酬工作者。
弄清以上两个概念。你们所提出的问题基本得到了回答。耿向阳同志提出有关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问题,作为工会工作者,你可以查查陕西省省办(79)第6号文件。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