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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实施后 企业职工的喜与忧

2023年09月16日

张建国

《劳动法》实施已两月有余,企业干部职工心态各异,有喜、有忧,也有所思。

职工群众喜。他们说,《劳动法》给了劳动者一个“说法”。过去,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缺乏劳动保护条件、随意辞退职工或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职工明知不对,但没有个“说法”。现在《劳动法》都一一作了规定,有法可依了。企业领导喜。他们说,过去劳动管理没有基本法律,企业有权滥用或不敢用。现在有了《劳动法》,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劳动法》是厂规的“法源”,企业法人代表可以依法行使权力,管理企业了。

一忧企业没有钱,“法”难以执行。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好,《劳动法》可能会是“纸上谈兵”。有的企业领导说:“企业不是有意不履行《劳动法》,而没有能力去履行。”职工们认为:当前物价上涨过猛,干了几十年,每月百把元。今后,即使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连工资都发不出,怎么办?国家要求企业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企业交不起钱,谁来养老?二忧权大于法和情大于法。企业领导担心企业依法处理职工,说情者将纷至沓来,执行者举步维艰。职工群众担心厂长经理集人事、分配、物资等权力于一身,如果他以种种借口不执行《劳动法》,你又能怎样?告他,即便“官司”打赢了,今后他给你小鞋穿怎么办?等等。

除上面提到的担忧外,企业还遇到了一些难点:一是地方改革措施与《劳动法》规定不相符时,企业怎么办?如现在试行股份合作制,一些企业规定职工不入股,便视同临时工。有的厂工资都发不出,却要职工交千元以上股金,职工无钱入股。这与《劳动法》是否相符,企业究竟应该怎么办?二是企业兴办第三产业,层层承包,如果企业中间某个环节负责人违背《劳动法》,是由企业承担责任,还是由个人承担责任。如车间或班组发生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由谁来承担责任?

上述的喜与忧是企业干部职工对《劳动法》实施中反映出的种种忧虑和疑惑,也说明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建议宣传要注重实效,让《劳动法》真正走进企业、车间、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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