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改委最近提出解决国企债务新对策:
(1)在统一实行33%的所得税率后,对部分经济效益和利润水平较低的企业,两年之内按27%、18%两档税率给予优惠;对少数经省级政府批准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的企业,经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重新规定后,享受优惠部分再返还企业的政策,并可延续到1995年;对需要支持的国有老企业,经批准后近期所得税后利润可不上交。
(2)对试点企业中国家或地方政府财政“拨改贷”形成的债务,区别情况,核定数量和比例,改贷款为投资,转增企业资本金。
(3)试点企业与其它企业之间的债务,经协商后,可将债权转为股权,并重新核定双方企业的资本金。
(4)以某个试点优势企业为主,建立债务托管机构,使一批相关企业的债务转移到托管机构,使这些企业能轻装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