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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05月11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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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渎职案引发的思考

郭明义

陕西第一毛纺厂原料科副科长陈X和原料科采购员刘XX,因失职致使企业105万元货款被骗。最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陈X、刘××有期徒刑两年和3年。此案判决后,立即引起了厂内职工的强烈反响。群众纷纷说,判得好,企业损失上百万元,这些钱可都是全厂职工的血汗钱啊。

一桩渎职案,在责任当事人被羁押了近两年后,司法机关排除干扰,最终作出了公正判决,这确实是值得称道的。但同时又使人感到,现在要查办一个案子何其难。

这几年,企业经济活动中,因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致使企业上当受骗的问题不断发生。但是,真正依法查处的失职渎职案件为数不多。以陕西省纺织工业总公司直属企业为例,从1991年到1993年底,共发现企业被骗案件41起,经过初查了解,以企业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而向司法机关报案的仅有3件。

当前,企业为什么对本单位发生的上当受骗问题,不愿意下大力气去追究内部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说到底,这与企业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有关。这些领导在如何看待企业上当受骗问题以及如何处理内部责任人员的问题上,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有的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生上当受骗问题在所难免;有的认为,企业经营困难,产品急于推销,到处找米下锅,饥不择食,出现失误,情有可原;有的认为,经销人员常年在外,东跑西颠,没有功劳还有苦劳,没有苦劳还有疲劳,一出点问题就下茬处理,有些不近人情;有的怕处理了责任人员,影响企业经营销售工作;有的担心向司法机关报案,长时间结不了案,怕出人、出车、负担差费等。加之有的领导干部自身不检点,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责任追到自己头上,因此,本来应该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的,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以“经济纠纷”为幌子,加以掩饰。正是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存在着上述错误认识,故企业发生上当受骗问题后,不愿对内部责任人员严加追究,以致被骗案件屡屡发生,甚至有的单位,在一两年内竟接连发生七八起上当受骗案件。

企业对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不力,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已经造成了许多不良后果和影响。一是助长了部分工作人员的麻痹思想,使之防骗意识更为薄弱。一些经营销售人员对企业被骗不以为然,错误认为企业上当受骗属工作上的问题,大不了挨个批评,作个检查。往往不能从中汲取教训,引为鉴戒。二是企业被骗案件不断发生,经济损失巨大。据统计,从1991至1993年底,陕西省纺织工业总公司直属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达955.6万元。三是严重干扰和影响了生产经营工作的发展。企业为追查被骗资金,往往耗费大

量人力、物力、财力,有的最终还是一无所获。另外,企业资金本来十分紧张,大量货款被骗,更为企业资金周转带来极大困难。四是严重挫伤了企业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企业被骗,经济受损,直接影响职工收入。群众不满地说,“工人流大汗,季季搞奋战,企业让人骗,一年算白干。”

严肃查处企业内部失职渎职案件,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责,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依靠党委、行政领导和企业广大职工,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切实加大办案力度,维护企业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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