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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著的权利和义务

2023年09月16日

宣音

《劳动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要正确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当前贯彻《劳动法》要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

首先,坚持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是《劳动法》立法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大家知道,《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形成劳动关系双方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劳动法律关系最基本的主体。作为劳动关系的任何一方,都既是权利的主体,也是义务的主体,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这就是说,《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就是企业应尽的义务;而劳动者应自觉履行的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就是企业的合法权利。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劳动者和企业双方是相对应的,都不能侵犯。另外,从现实看,权利和义务两者也历来都是统一的、对等的、互为条件的。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允许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否则两者都无从谈起。这也是处理劳动问题的原则和规律。这一原则,在世界各国都是一致的。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企业改革的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职工与企业已经日益成为利益共享、责任共负、权利共使、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这种利益共同体使广大职工与企业的命运荣辱与共、休戚相关。企业兴,职工的劳动权利才有可能得到保障。相反,企业衰,职工的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其它劳动权利的维护和保障就更谈不上。这就迫使职工与企业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主人翁姿态关心企业,管理企业。可见,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也是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利益之所在。

要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必须全面、正确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劳动法》。对广大职工要求做到,既要依法享有权利,也要依法自觉履行义务。这就要求每个职工首先一定要熟知《劳动法》到底赋予劳动者哪些权利和义务;其次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看是否把应受到保障的基本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都写进合同条款。劳动合同签字生效后,职工与企业都要认真执行,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对企业应当做到,依据《劳动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主动调整和废止违反《劳动法》的规章制度,以保障职工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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