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会计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对整顿会计工作提出了“约法三章”。
第一,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建帐,并且保证会计工作的秩序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凡是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帐而不建帐,或者建帐而不符合“两法”(《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两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必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税务部门不得售予税票、发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年检证明,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营业。
第二,认真培训和大力提高会计工作者和注册会计师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要鼓励和支持会计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依法履行职责权限和进行会计监督。凡是单位领导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造、篡改会计数据,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必须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如果对违法违纪活动知情不报或者通同作弊的,也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且取消注册会计师等资格。
第三,财政部门要负责从法规、制度、培训、监督等方面加强全国的会计工作,其他主管部门都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会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