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毓君
自今年元月一日《劳动法》实施以来,西安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新情况。认真分析研究这些情况,并采取相应对策加以解决,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十分重要。
今年1至9月份,西安市劳动仲裁机构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50件,涉及职工588人,受案数较上年同期上升了176%,超过了去年全年的案件总量,其中集体争议5件,涉及职工420人。从立案情况看,当前劳动争议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发生的争议案件,以及与“内退”职工因“内退”待遇发生的争议案件呈急剧上升趋势。这类案件占受案总数的54%,其中劳动报酬案件40件,保险福利及“内退”待遇案件34件,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67倍和4.67倍。前者主要涉及工资、奖金等内容,后者主要涉及工伤、医疗、退休养老待遇及“内退”生活费等内容,这类案件已成为劳动争议的热点。
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仍呈上升趋势,这类案件占受案总数的24%。
三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开始增多,这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17%,其中用人单位因履行合同而状告职工的案件4起,表明企业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开始发生变化。
四是国有企业中劳动争议发生数量仍居首位,这种情况占受案总数的76%,较上年同期上升了138%。
五是用人单位在仲裁活动中败诉率高。从上半年裁决21件案件看,职工胜诉15件,胜诉率为71.4%,用人单位胜诉6件,胜诉率28.6%,二者差距悬殊。
劳动争议案件增多的原因
首先,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多,表明当前我国的劳动关系已从单一化、隐性化向显性化、复杂化过渡。虽然从总体上讲,劳动关系还是和谐稳定的,但实际上劳动关系中不稳定因素日趋活跃并呈显性化、复杂化。从我市情况看,随着企业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力度加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利益关系开始处在一个不断变化和调整的时期,而这种变化和调整,势必涉及到各个层面人员以往的既得利益,从而使矛盾产生的机会增多,导致劳动关系中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的增长。其次,从案件的处理结果看,大部分争议仍然是由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引起的。再次,部分企业的规章制度与《劳动法》相悖,也是劳动争议案件增多的因素之一。从受理的案件看,部分案件的发生是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执行厂规厂纪引起的,而这些厂规厂纪中的许多条款内容既与劳动法相悖,又显失公平,都是用来惩罚劳动者的。
第四,劳动争议案件增多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有直接关系。
应采取的对策
上述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反映了《劳动法》实施之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对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应采取以下对策加以解决: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法》宣传、实施力度,发挥劳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以维护《劳动法》的严肃性。
(二)用《劳动法》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把企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已成为《劳动法》实施之后应当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一个关键问题。用人单位要以“大法”规范“小法”,从而纠正“家规”悖“国法”的现象。
(三)加快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的法制化,维护劳动者利益。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建立劳动争议预防网络,把大量的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以保持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缓解劳动争议居高不下的势头,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