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促进扭亏增盈工作,省政府近日出台了有关奖惩办法。
该办法规定,企业亏损期间,主要负责人不得调出或提升,对工作不力,当年新发生亏损的企业和老亏损企业,第一年不能完成扭亏任务,第二年又连续6个月超出核定控亏目标平均进度的,厂长(经理)要就地免职,荣誉称号一律取消。对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扭亏增盈确保任务的地市、部门,奖励4万元,只完成扭亏或增盈确保任务的奖励2万元,只完成亏损面或亏损额确保任务的奖励1万元。对全面完成扭亏增盈奋斗目标任务的,奖励6万元,对已完成扭亏增盈确保任务,单项完成扭亏或增盈奋斗目标任务的,奖励5万元,对完不成省上下达的扭亏增盈确保任务的地市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一定比例的专项拨款。 (边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