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 陈淑芳
也许有人会说:主人当然是企业里的全体职工了。那么,为什么还要提出这样的问题呢?回答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并不完全是这样。
有的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并不是经由职代会,按照全体职工的意愿选举产生的。而最常见的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派。而被委派的人能力、素质如何?常常并未经过认真考察。这其中固然有决策失误的,也有私相授受,把企业交给关系户或给了决策者好处的人。
例如有一个原本搞机械产品的厂,从几个大嫂、姑娘自己集资捐物开始,经过十几年的辛苦,不但积累了几十万元的财产,而且经营也还算可以。就在这时街道办事处派来一位“能人”厂长。这位厂长一上任,就决定改产。原有设备当然就用不着了。厂长先是卖光了所有设备。接着又“投放”了全部资金。请来了专家,很快,产品也做出来了,给办事处也报了喜,送了样品。然后厂长先生就很少到厂里来了,就是在外开拓销路,再后厂长就不见面了。听说是市场一时还接受不了这样高档的艺术产品,所以能人厂长也就另行高就了。这时厂里的人们着了慌,请人把能人厂长留下的炉子等仅有的东西估了个价,顶多也只值几百元,问办事处也找不到能人厂长的去向了。人虽失踪了,但他的新置盖的不动产——一座三层小楼却为人们发现。可是一打听,此楼已经易主多时。经过一番高明的洗钱运作,本属集体的财产就归到了私人的名下。能人消声匿迹,好端端的一个厂子也就一命归西了。
早些年,集体企业利润的大部分甚至全部都上交主管部门。这笔数量可观的资金现在又到哪里去了呢?相当大一部分是由主管者靠拍脑袋盲目投资而付诸东流。例如有一阵子“电子工业”很是时髦,就拿钱大办了电子元件厂。结果由于产品质量差、不对路,让千万元连响也没听见一声就给白白扔到了水里。
而还有不少这类主管单位,占用企业资金,强划企业场地,给自己盖办公楼、家属楼的。
由于这些部门大多是吃“皇粮”的政府机构或其附属单位,所管辖的集体企业搞的好固然有成绩,搞垮了,也影响不到自己衣食饭碗。而那些把自己的青春年华,以至毕生精力都投入到所在集体企业,如今已步入老年的职工们,应该由谁来解决他们老有所养的问题?
既然已经形成的遗留问题难于解决,就不能允许继续制造这类难题了!那就是把集体企业的权依法交给它真正的主人——职工。让他们的自己选出的代表机构——职代会来选举厂长、经理。让企业的财产依法得到保护,不能再平调其资产、土地。只有这样,才能改变其以往那种主体地位不清,甚至被作为某个行政部门的附属品不正常的现象,才能有利于把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所有制单位的生存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