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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允许出现“盲点”

——私营、个体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面面观

2023年09月16日

本报记者郝振宇/文

刘江大学毕业后分回咸阳在一家县办企业工作,由于县办企业连年亏损,终于关门放假。迫于生计,他只身闯入省城西安在一家私人企业打工。开始说好月薪300元,而开资日,只领到240元。老板说那扣下的60元作为押金,年底一次付清。然而干到年底,老板只字不提补发薪水之事。刘江因爱人患病急需800元住院,找到老板讨要,谁知老板矢口否认押金之事。几番讨要之下,不但分文未得,还被老板炒了鱿鱼。由于当初没有劳动合同,又无工会组织做后盾,刘江只能眼泪往肚子里流,默默骑上他那辆“除了铃不响什么都响的车子,重新寻觅自己的“饭碗”。

由于不按《劳动法》办事,遭到私营、个体老板无理欺压的何至于刘江一人。

已正式生效实施一年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个被誉为“第二宪法”的神圣大法,尽管明确规定适用于国内一切用工单位,可许多私营、个体业主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由于中国劳动力丰富廉价的特点,劳动者处于孤苦无告的软弱地位,加之监督力量的缺乏,更使这类企业中侵犯劳动者权利的事件层出不穷、屡见不鲜。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而在实际中,鲜见私营、个体老板与打工者签订合同的。双方往往以口头协议成交。即使签有合同的,真正遵循《劳动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又有几人。张小花高中毕业后从郊区进城打工,几家饭店老板对她精明能干颇为赞赏。但当她提出要与对方签劳动合同时,老板当即变了笑容。一个老板就直言不讳地说:“按〈劳动法〉签劳动合同那是国有企业的事,我们可不要你这种‘刺儿头’。现时当不少劳动者受欺凌事件披露于报端时,不少传媒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多抱怨这些劳动者素质低,不懂法,不善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云云。记者每闻此,不由想起鲁迅一句名言:“美国的石油大王那知北京拣煤碴老太婆的辛酸。”

由于私营、个体企业不愿与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他们与劳动者之间缺乏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就更加肆无忌惮了。

许多个体、私营企业因陋就简,本身条件很差,特别在一些有害工种上,往往缺乏最起码的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条件,劳动教育、岗前培训更无从谈起。我省某地一企业被评为各级先进,其老板也曾报上有名电视有影,可就在他的企业里不愿花钱装上栏杆和盖子,致使打工妹跌入碱池中致死;记者曾在很多地方发现许多私企老板在水泥、岩棉、煤炭等粉尘严重的生产环境中,不给工人提供最起码的劳动用具。不少场景,令人联想到夏衍笔下的“包身工”。

实行8小时工作制是几代中国劳动者流血奋斗赢得的成果之一,《劳动法》不但予以肯定,并明确规定每天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不得超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应按比例付给加班工资报酬。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权利。然而如今在不少私营、个体企业中随意加班加点已是家常便饭,许多老板甚至剥夺了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在西安许多私人饭馆里,来自外地的打工者们凌晨即起或擀面、或摘菜或包饺子,晚间还要干到十一二点甚至一二点。要休息便没有工钱,而所付的工钱有的每月仅几十元。特别在个体饭馆,由于场地狭小,夜间几个人甚至十几人男女不分只得挤在一张脏兮兮的破床上,有的连床都没有。

经常上街吃饭的人稍加留意,便会发现你就餐的餐馆中不乏一些满脸稚气的“小堂倌”。招用16岁以下童工既违犯《劳动法》也违犯《未成年人保护法》。然而来自甘肃、四川和省内咸阳、宝鸡、商洛等地的辍学者,堂而皇之的被私营的餐馆招用。这些童工进店面临的更凄惨的命运。由于这些童工年龄小无一技之长,多从事洗碗、跑腿等杂活,报酬更少,有的甚至仅能饱腹。挨打挨骂是家常便饭,甚至还遭受性的骚扰。

由于违犯劳动法规,造成劳资矛盾尖锐。虐待打工者事件常有发生,打工者由于处于被侮辱被损害地位,他们也不断以损坏设备、偷拿东西、消极怠工甚至报复业主,造成流血事件。前不久,省内某市晚报载文提醒业主们年终要防打工者临过年顺手牵羊,也正从侧面反映了双方由于赤裸裸雇佣关系造成的阴影。

一方面大胆盘剥胡作非为,一方面束手挨打消极认命,造成私企、个体企业劳资关系不平等的根源就在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实行《劳动法》固然是全社会的任务,然而在国企中由于有工会、劳动部门负责,相对而言总算有实施的渠道,而私企、个企中打工者只有干活的义务,劳动者没有维护自己权益的组织,加之劳动部门“鞭长莫及”,劳动者的境遇,只能凭业主的“良心”而决定。在私企个体企业中组建工会组织已成当务之急。

当记者写下本文之时,我们已跨人20世纪的最后4个年头了。在文明社会的今日出现这种不合谐的噪音,固然有其深刻的社会和历史原因,中国在走向繁荣发达的征途上固然要付出许多代价,但既然有《劳动法》,生活在同一蓝天下,谁也没有理由漠视社会底层的呼声,我们有义务抑恶扬善,把社会进步的代价降低到最低程度。

法律,不允许有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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