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部透露,“九五”期间,我国企业将新增离退休人员700多万,到2000年离退休人员总数将达到3100万。同期,预计需要救济的职工将达1400万人次。劳动部提出,在“九五”时期将基本建立起范围覆盖城镇所有从业人员,制度规范,费用负担和待遇标准合理,管理服务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九五”期间,首先是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离退休人员,并逐步扩大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同时,逐步提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水平。到2000年,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大致达到本人工资收入的6%—8%,一些发达城市的个人缴费比例可达到10%左右,养老保险将继续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医疗保险也将按照“保障基本需求”,“节约医疗资源,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初步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全国大体统一的制度。摘自《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