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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4月09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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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对亏损企业实行“六不准”

吉林省吉林市为使预算内企业的亏损面和亏损额分别比去年减少10%,对亏损企业提出了“六不准”政策。

该市除对亏损企业实行领导分工包点责任制,组织优势企业、利税大户开展对口帮扶外,还加强对亏损企业经营者的约束,实行“六不准政策”,即:不准购买高档小轿车;不准购买“大哥大”;不准住高档客房;不准购买商品房;不准购买高档办公用品。并告诫亏损企业的经营者:凡是在限期内未能实现扭亏的,就地免职。摘自《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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