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光
近年来,不少企业都积极开展了向贫困地区和特困职工捐款捐物,“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这对于弘扬企业职工互助友爱的风尚,体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和企业职工的主人翁精神,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我们的一些企业里,把动员职工群众参加“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简单化,不管个人收入多少,一律规定必须交多少;有些企业的基层单位甚至不顾职工愿意与否,都直接从工资上扣钱,实际上变成了硬性摊派。在一些企业里,这一活动也缺乏透明度,职工“献爱心”所捐出的钱物总共有多少,流向何方,发挥了什么效益,也不向大家作个交代,而这些恰恰是职工群众最想知道的。
笔者认为,在我们国家目前还有诸多困难的情况下,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不失为一个利国利民、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群众互助友爱的大好事,既要动员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又要采取自愿原则,量力而行。特别是要增强透明度,必要时应成立监督机构,以适当的方式通报反馈所捐钱物的去向。通过增加透明度来使爱心奉献者捐得积极,捐得放心,使贫困地区群众和特困职工真正受益,真正得到温暖。只有这样,“献爱心”活动才能沿着正确的道路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