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光
时下,“承诺”一词颇为流行,特别是一些社会窗口服务行业,纷纷向社会和用户抛出了诱人的“承诺服务”红绣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有些窗口行业的承诺服务,却只是为了赶时髦,追潮流。把承诺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就是没有落实在行动上。在日常生活中仍可见到四十天还未接通的电话,两个星期都无人来修的漏水管道,屡查不见的报刊和姗姗来迟的公交车等等,这些都曾是信誓旦旦地承诺过的,却并未见兑现。窃以为,如此缺乏诚意的承诺还是没有好,何必要让百姓空高兴一场呢?有些承诺只是重申照搬了行业的规章制度和必须遵守的国家法规而已,像承诺若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将给消费者加倍赔偿,这本身就是法律规定的,根本就无须做出承诺。至于个别企业以承诺做大旗当广告,把承诺作为新型染料来粉墨自己的作法,更是违背了实施承诺服务的初衷。
“承诺”就是承诺,应当以“诚”为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