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下达了关于转发《市委工业工委、市经委关于亏损企业领导干部八个严格禁止规定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八个严格禁止的具体内容是:
第一、严格禁止用公款购买各类小汽车,或长期租用小汽车为领导干部个人使用。
第二、严格禁止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个人购买住房或装修住房。
第三、严格禁止利用职权不合理地拉大于职工收入的差距。
第四、严格禁止接受下属单位及三产实体各种名义的馈赠及兼职收入。
第五、严格禁止用公款出国(境)进行没有实际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培训。
第六、严格禁止巧立名目或借机用公款变相旅游。
第七、严格禁止违反《规范企业招待宴请几个问题的意见》中的各项具体规定、参与用公款吃喝玩乐。
第八、严格禁止用公款去歌舞厅、洗桑拿浴、钓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