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伟 陈建树/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劳动用工制度,随着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制度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普遍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劳动用工制度的框架已经基本建立。
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推行,使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它不仅使劳动力成为商品进入了市场,而且建立了新型的劳动关系,使劳动者与企业的市场主体身份明确化,劳动者与企业双方根据自身的需求,使劳动者与企业的市场主体身份明确化,企业与职工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代替了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工与国家的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就意味着职工与企业建立了这种新型关系。然而,全员劳动合同制着眼于新型劳动关系的建立,那么,调节这种新型劳动关系的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就具备了基本条件,就成为必要和可能。
需要明确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的劳动关系需要相应的调节机制来调整,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职工之间有着劳动用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诸方面的劳动关系,需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下,由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职工之间来协商确立,劳动关系诸方面产生的问题,也需要由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职工双方协商解决。国家和政府的主要作用是运用法律的手段从总体上调节劳动关系。当前企业内部劳动关系上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也说明了这一点,因此说,在企业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后,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就成为必要和可能。
劳动合同制度着眼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规范。集体合同制度既着眼于规范劳动关系,又着眼于劳动关系的调整——即通过集体协商来调节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因此,集体合同又是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和基础。从企业承受能力上讲,虽然,能够履行劳动合同必然能够履行集体合同。
当前,从实践上看,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制的要求去运作,还存在一定困难,这说明改革是一个过程,但劳动合同的签订毕竟为新型劳动关系的运作打开了大门,新型的劳动用工机制已经建立起来了;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也是这样,也是着眼于机制的建立,也是一个过程,首要的问题是把这种制度建立起来,为全面深化企业改革、稳定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创造条件。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劳动用工制度的不断完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将会越来越显示其重要的作用,一定会受到广大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欢迎,成为稳定劳动关系,推进企业改革、推动企业发展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