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1月6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对全国最大信用卡透支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贪污人民币3.9亿余元、挪用公款11.3亿余元的主犯,原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存汇科科长冯伟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从犯、原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存汇科副科长池维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行原正副行长郑道词、蔡宏章因玩忽职守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993年10月21日至1995年4月6日期间,冯伟权、池维奇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同伙陈满雄、陈秋园(系夫妻,均在逃)在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开设“长城卡”违规实行透支,造成银行损失近4亿元。为冲减巨额透支,冯伟权、池维奇挪用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资金11.3亿余元,除去贪污款项外,冯伟权挪用公款7.3亿余元,其中池维奇参与挪用公款456万元。1993年4月至1994年4月间,冯伟权收受贿赂总价值人民币6800元、港币36435元;池维奇收受贿赂总值人民9860元,港币28435元。中山市中级法院认为,冯伟权、池维奇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郑道词、蔡宏章身为行长和主管副行长,对上级加强信用卡透支的管理规定置若罔闻,从而使被告人冯伟权、池维奇贪污、挪用公款得逞。蔡宏章在发现冯伟权、池维奇有犯罪行为后,不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致使同案人陈满雄、陈秋园得以畏罪潜逃,使国家遭受3.9亿多元的巨大损失。
摘自《检察日报》詹高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