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红/文
去年,在西安电力机械厂,当工厂职工人手一份《劳动合同书》在上面签字时,许多人不以为然。这样的事经过得太多了,常常是聋子的耳朵——样子货。日前,西安电力机械厂3名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了却未能上岗,被终止劳动合同,在该厂引起强烈振动,使人们初步懂得了那一份合同的分量。
11月25日中午11时52分,西安电力机械厂厂大门里靠南侧的公告栏内,一张刚贴上去的厂部《通告》引起了下班人流的注意。很多人没有像往常下班那样急匆匆朝家奔,而是下车往《通告》跟前靠,很快《通告》周围堆聚成一片人海,大家争相观看。
《通告》内容称:3名职工为休长假和原部门富余下岗人员,转入厂内部待岗。在此期间签订劳动合同一年,由于各种的原因,该3名职工在合同期满之时,仍然未能上岗,根据该厂《劳动合同制用工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厂务会通过,决定终止该3名职工的合同。
人们看过《通告》内容之后,许多人茫然,心里惶惶然产生了不安全感,一些人则为被辞退人感到委屈,认为一没有给工厂造成重大经济财产损失,二没有长期无故旷工,怎么也会终止劳动合同而遭到辞退……
不管人们怎样认为,有一点大家认识到并开始明白:劳动合同不仅仅是一签了之,依法确立劳动用工制度已经开始实施,以后一定得谨行规书好好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