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尖
劳动,是人类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的活动,它是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人尤其是企业的部分职工并不那么珍惜劳动的权利,表现在思想上认为干活是给工厂或是为领导干,缺乏爱岗敬业精神,观念上仍然没有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吃大锅饭”旧的思维方式,不思进取,觉得只要上班就得给钱,很少思考自身应如何努力,把本属自身权利的劳动,看成是一种负担,工作中满足于当二天和尚撞一天钟。
如此态度和表现,既与形势发展不符,也与企业实际工作的需求格格不入。当然,更对自己的进步和前途不利。特别是在企业实行全员合同制,企业内部管理不断加强,考核趋于严格,加之有些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超员人浮于事的情况下,这部分职工自然成了待岗、下岗的对象(因客观原因下岗,另当别论)。一旦下岗,有失落感不说,收入也自然减少甚至是立即陷于困境,这是客观实际。
失去才觉珍贵。那种认为干工作是为工厂或给领导干的想法是一种误解。工人是国家的主人,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都是为国家为集体创造财富,并非是为某个领导而干。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更何况企业的兴衰还与企业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尤其是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这个问题愈显重要。再说,大凡搞得好的企业,个中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与职工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密不可分。
我们说,社会竞争必然引发和要求企业内部岗位与岗位、人与人之间展开竞争,这既有利于生产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又可优胜劣汰。企业实行全员合同制,就是引入的一种竞争机制。因此,作为企业职工必须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不论是为国家为企业还是为家庭为个人,都应该珍惜劳动的权利,做到在岗一分钟干好60秒。唯如此,才算尽到了一个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当然,也享受到了一个主人应享受的劳动的权利和因此而带来的待遇。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付出和收益也是成正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