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打工仔拥人城市。他们有的是由于家乡太穷而出来打工;有的是想摆脱农村枯燥的生活,出来见见世面;有的则是农闲时出来打工,以补贴家用,但不管怎样说,他们已成为都市建设的一支生力军。虽然他们来自不同地区,从事不同工作,但却有着相同的目的:挣钱、养家糊口、脱贫致富。这些打工仔身居都市,尝遍了都市生活给他们带来的酸甜苦辣,同时也惦念着家乡的亲人。在都市中,打工仔们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都较低,但为了能有一席之地,他们认了,可当听说家乡亲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他们却无法接受。理智者能控制自己的感情,用适当的方法加以解决;不理智者则可能因一时之勇而后悔终
生。在朱雀大街永发洗车行打工的王某,1993年从四川广元
老家来到该行。几年来他一直勤勤恳恳地工作,认真对待每一位顾客,受到老板和顾客的称赞。正当他工作顺心时,家中却出事了。去年春天,老家的弟弟在种地时因谁先用耕牛一事,与同村一农户发生口角,被那家三兄弟打成重伤,住进了医院。虽经有关部门多次调解,但仍无满意结果。小王对此极为气愤,但自己又无力解决,只好吃了这“哑巴亏”,心中十分苦闷,工作也不像以往认真了,有几次还出了差错。
象小王这样虽心系家中、却因无力解决问题而成天忧郁苦闷者,只会给自己和工作带来些不良影响,并不会给社会带来多大危害。然而有个别打工仔因家中出事,顿觉家人受欺脸上无光,钱挣不挣是小事,这口气是非出不可。
在本市某大宾馆从事保安工作的谭某,系山东枣庄人,从济南武警保安培训中心结业后来古城打工,因工作认真,颇受饭店经理和工作人员的好评。去年夏天,在家乡纺织厂上班的姐姐因拒绝本厂一染有恶习的青年的追求而被当众羞辱,使她的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几次寻短见均被人救下。小谭知道此事后,立即向领导递交了辞职报告,不顾一切赶回家替姐姐报仇。结果他“得胜”了,将那青年打成残废,而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此类事件不胜枚举,有的还更为严重。之所以打工仔对家庭涉法问题不能正确看待,笔者认为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不懂法、不用法。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正当权益是他们的共同特点。拿洗车行小王的家事来说,虽然自己无权无势,经济也比较困难,但完全可以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不应有了困难就回避,就唉声叹气,这样不但影响工作,而且对家中之事无促进作用。相反谭某的行为又有些过激,只知道打打杀杀,这样下去非但毁了自己,而且给社会带来了危害。所以打工仔们应当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正当权益,单纯的忍气吞声或凭一时之勇报仇雪恨都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二、用人单位要注意提高打工仔的素质。打工仔虽说是给老板干活、为自己挣钱的临时工,但他们和都市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不能因其是打工的就对他们的生活、思想不闻不问。应当象对待正式职工那样,从生活上关心他们,从思想上帮助他们,尤其是在他们个人或家庭遇到困难时,要及时帮助解决,不能光用其人,不懂其心。要注意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他们中许多人来自偏远山区,文化水平较低,而且年纪较轻,遇事容易冲动,所以用人单位应将提高他们的素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这样才能使他们不但学到了技术、发挥了才能,而且掌握了知识、提高了素质。于个人、于单位、于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王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