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对50户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在50户企业中有38户违纪。这反映出有些外商企业利用我们急于吸引外资的心理,钻法律的空子;同时,也反映出我们多年来对这些企业缺乏必要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在检查的50户企业中有32户企业注册资本不能如期到位,更有甚者,某酒店由中方向国内银行贷款300万元寄给外国人,再由外国人在国外买成实物投入到国内,作为外商的投资。由于中外双方在投资额认定上存在较大分岐,目前该酒店已负债累累,资不低债。
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入的资本合同期未满不得收回,而这次检查共发现外商暗中抽回资本近5000万元。如一家在西安颇有名气的大酒店从1989年至1995年7年间,将外方作为注册资本的国外贷款利息2900多万元记人合作酒店的费用,加大了酒店的亏损,增加了外商债权。
调查还发现,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独资企业财会人员更换频繁。一半以上的企业不能严格按国家制度规定进行成本核算,有的企业本来当年可以盈利,为了延长享受所得税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照顾,通过多种手段增加成本。
通过这次检查可以看到,50户企业共漏交税费1350多万元,造成财政收入严重流失,最终是国家受到损失。因此,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刻不容缓。摘自《中国经济时报》1997.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