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少年冯聪变成五植物人!其父与西安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对簿公堂。双方各执一词,均要求赔偿。此案在古城引起广泛关注。

是电击致伤残,还是酒精中毒?

2023年09月26日

文图/安文 东生

冯聪,现年11岁,1995年7月随父亲从徐州来西安看望爷爷。8月1日,玩耍时不慎被电击伤。经西安石油仪器总厂卫生所抢救,冯聪恢复心跳、呼吸,被送往西安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身体逐渐好转,预计8月25日出院,回徐州继续治疗。8月22日18时,值班护士秦某给冯聪输液时,误将400毫升医用酒精当作葡萄糖液加入100毫升氨基酸内,给冯聪静脉滴注。输液中,冯聪全身发紫,眼球变红,呼吸困难。冯聪的叔父先后8次找值班医生闫某,闫说是药物反应,没有关系。冯聪之父冯传跃来后看到药瓶标签上有“75%酒精”字样,强迫护士停止输液。此后冯聪发烧、抽风,大量吐血,肝、肺、肾胃和大脑受到严重损害。经过医院奋力抢救,冯聪脱离生命危险。后来冯聪呈去大脑皮层状态,成了植物人。病属认为纯系“误输酒精”所致。

医疗纠纷发生后,西安市雁塔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1996年元月26日进行鉴定,认定“西安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未按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将酒精误输给病人,”“输入液体量估计为210ml,“输入酒精量对10岁儿童来说已构成致死量”,结论为:“不能构成医疗事故”。冯传跃不服鉴定结论,1996年2月12日向西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冯传跃和妻子司代红作为冯聪的法定代理人。1996年2月,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第一附属医院赔偿70万元。第一附属医院在《民事答辩状及反诉状》中,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之条款规定“危害行为和危害后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强调患儿的“呈去大脑皮层状态”主要是因触电所致。承认“值班护士违反操作常规将75%的医用酒精给患儿静脉滴入”,“愿对因误输酒精致使原告所增加的医疗费用负责。但不能对植物人的结果负责”,还“就原告拖欠答辩人医疗费计柒万伍仟元一节,答辩人提出反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告立即予以支付”。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正对本案进行审理。

冯传跃和儿子在一起

看护儿子又要工作,冯传跃只得请了两名保姆,每月支付护理费1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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