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周同
不言而喻,一个响亮而醒目的标牌,会产生轰动的广告效应,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因而,商家在为自己选择标牌时,亦呕心呖血,绞尽脑汁。但是,近两年来,标牌使用中崇尚怪、奇、古、洋倾向抬头,一些标牌引起歧义,甚至有伤风化、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进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房佳酿”难回春
“二房佳酿”是山东沂源玉德酿酒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低度白酒,其商标标识由“二房”和被该公司广告词称为“健康、质朴、倔强、回味无穷”的一个旧式打扮的妇女形象组成。1995年6月,该公司在其商标未获准注册的情况下,擅自加注注册标记,冒充注册商标,进行产品销售。尽管该公司在广告中反复说明“二房”即两间茅屋起家的意思,但从其商品广告的整体构思、创新策划和实际效果来看,无论是“绵绵二房、回味悠长”等广告语,还是其商标文字与图形的组合,特别是“二房”谐音所产生的负面联想,已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违背了社会道德风尚。
青岛工商局于1996年4月13日正式立案查处,并认定其商标标识利用“二房”谐音和有关图形,宣传旧社会丑恶现象,违反了《商标法》第8条第9项和第34条第1项规定,给予如下处罚:责令停止广告宣传,收缴“二房”商标标识,处以5万元罚款。
谁人不识“刘文彩”
无须多加注释,四川大邑县的“刘文彩庄园”意味着什么,所有过来人都能深知其内涵。它与黄世仁、南霸天一类作为旧中国劣迹斑斑的耻辱而存在于历史,与被奴役、被压迫、被掠夺的苦难连在一起。后来却有这样的怪事,一夜“庄园”风来,刘文彩的名字在大邑县重新风光起来,地方产品争相以他的“名气”在全国大作广告宣传,“文彩重光”美其名日“搞活地方经济需要”、“有利提高地方知名度”。本地缺乏典型恶霸也不要紧,还可以“借洋下海”。北京有“贵族之家”商店,武汉有轻纺“贵族”商场、“新贵族”大酒店,“贵族”在中国是没有的,可凡读过英国作家狄更斯《双城记》的人,都不难了解西方贵族是多么残酷、丑恶、荒淫。
观含潮涂至此,令人触目惊心,要扩大开放,要搞活经济,办法可以多样,思路可以宽阔,“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发掘历史名人,搞活地方经济”,却怎能寄托于历史反面人物的幽灵?怎能去追求这种恶心的“轰动效应”?
“帝王将相”多杂种
在银川市老城区方圆不到1公里的范围内,竟分布着“皇宫”、“皇都”、“皇族”、“王府”、“王子”等多家带“皇”或“王”字的酒家、饭庄或歌舞厅和娱乐宫。可笑的是,有一个只能摆一张饭桌的小饭馆也叫作“皇宫饺子馆”。一个先于它以“皇宫”命名的大酒家负责人甚至指责道:“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在成都市红星路南延线“成都科技一条街”,不见与科技有关的商店,却有一个挨一个的“皇都火锅娱乐城”、“皇宫海鲜坊”、“太阳皇宫大酒楼”。人民公园旁边一家很有些历史的饭店,不知何时挂上了一块“皇太子酒楼”的大招牌,当问及店主为啥改名“皇太子”时,店主回答得理直气壮:“因为我们现在的主管单位是天府王宫餐饮娱乐总公司。”原来它还有一个“皇老子”。
这些“天子娱乐城”、“小皇帝童装店”、“帝王大酒家”、“皇家娱乐城”、“王府度假村”等,都宣称“面向普通市民和工薪阶层”、“让你在休闲之时感受一下做皇帝和将相的滋味”。
但是,起一个大而吓人的店名对经营者并无多大益处。许多酒家、饭庄经营者反映:许多人一看店名,以为档次很高,反而不敢问津了。尤其令经营者苦恼的是,由于几家店名相近,常常弄得顾客难以分辨。
“天皇美食”啥滋味
曾经梦想以武力实现“大东亚共荣”的日本战犯,也不敢做这样的梦——在抗日战争胜利五十周年之际,深受其害的中国人,竟将耻辱作为赚钱的工具。
这一点,恐怕南京大屠杀死难同胞的灵魂难以安宁。如今漫步大街小巷,一不留神。“大东亚酒店”就会出现在你的面前。郑州有“天皇酒店”、“大坂之夜娱乐城”,广州有“天煌大酒店”、“金日本大厦”,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大东亚”、“大和民族”、“天皇美食”等明显伤害民族感情、带有浓烈法西斯色彩的店名。
福尔摩莎娱乐城坐落在武汉港对面,其名称英译为“Formosa”,本是某些外国人沿用的16世纪葡萄牙殖民主义者对我国台湾省的称呼。两年前,该娱乐城尚在装修时,其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名称便在江城引起颇多议论。1996年4月13日上午,在过往行人注视下,这一有损民族尊严的洋招牌被强令拆除。
少林和尚吃“大肉”
“寺因武显、武以寺名”的嵩山少林寺一向专修佛事,不想一则“少林牌”火腿肠广告惹起一桩官司。
1993年9月,漯河市罐头食品总厂通过市场调查,决定新上产品“少林牌”火腿肠,为扩大影响,委托河南龙马广告有限公司制作了以少林功夫为主体,宣传“少林牌”火腿肠的电视广告,该广告画面上出现了当年康熙皇帝御题的“少林寺”匾额,接着在一群武士和侠客的打斗中,推出一连串的火腿肠,伴有“少林功夫名扬天下,少林火腿名扬中华”的画外音,并配有电影《少林寺》主题歌曲《少林、少林》4个音符。
广告一经播出(中央电视台和河南电视台),立即引起了少林寺僧侣们的强烈不满。嵩山少林寺一纸民事诉状将漯河市罐头食品总厂推到了被告席上。原告少林寺诉称,佛家净地以吃斋行善为本,但该厂为了制造轰动效应,将自己生产的肉食品火腿肠以少林寺武功为背景材料创意广告,严重侵害了少林寺的声誉,尤其广告经中央电视台播出后,国内外宗教界一片哗然,纷纷指责少林寺弃离宗义,染指商界,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名誉损害。故要求被告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4月5日审核立案,法庭经过大量的反复调查,根据民法通则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00元。
清理“污垢”在行动
企业名称、标牌中的种种不良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破坏了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很重视这一问题,早在1995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研究某些不良文化现象问题的会议纪要》,指出“无论是从事经济工作的部门,还是从事思想文化工作的部门,都要有政治头脑、政治观点。因此既要学习、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及优秀的文化艺术成果,又要切合中国的实际,符合我国的国情,贴近民情民意”,要求对不良政治和文化倾向进行清理。
重视店名或牌匾的文化内涵,是我国工商企业的一个传统。但目前出现在街头的各种稀奇古怪、封建崇洋的店名牌匾,只是迎合了社会上某些人的畸形心理以及崇尚帝王、洋人的心态,实际是缺乏文化素养、缺乏民族自信心的一种表现。清理不文明店名牌匾,不但可以净化街头文化环境,而且有助于树立民族自信心,的确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