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维权不应只在三月
三月是一个不平凡的月份,其中有爱国卫生运动、有植树节,尤其是近年来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已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人们看到了社会各界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痛恨,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已经翻开了新的篇章。然而透过表象,笔者却有一种任重而道远的使命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无疑给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时至今日,该法的实施已经三年多了,可是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程度降低了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及时而有效的维护?答案总是不尽人意。现实生活中,造假制假者挖空心思,翻新花样,更新手段,欺骗消费者,以求得非法经济利益。据报道,国内某知名酒厂不惜重金从国外引进了一套瓶盖防伪制造设备,可刚刚一个月就被假冒者仿制,其速度之快令人惊讶。这些不法之徒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经济损失是无法估量的。我们在痛恨这些非法行为的同时,能否把思考集中到执法力度和管理机制上来?
曾几何时,“王海打假”现象在国内掀起轩然大波。这里我们无须细纠王海打假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单从王海打假这一事件本身就可以得到许多启示。如今几乎每一个生产者和经营者都会打出“顾客(消费者)是上帝”的旗号,可当“上帝”出了麻烦之后,所谓的“上帝”为了求得基本的权益而要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去年笔者去深圳出差,曾到过名闻遐迩的中英街,在购买珠宝时珠宝店的老板介绍:香港的珠宝业有个规定,一旦经营者被发现出售珠宝饰物的成色有假,将被勒令终身不得从事该行业,其信誉自属上成。
诚然,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有待提高,辨别真伪的能力有待加强。但是一个良好而持久的社会综合治理大环境才是至关重要的。但愿人们不只期望每年3月15日这一天能成为“上帝”,而是每年每月的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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