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支配,政府监督调控”的企业工资分配原则,劳动部将在部分地区进行工资指导线制度试点,对企业工资实行宏观调控改革。
工资指导线水平的制定是以本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和外贸等相关因素进行比较分析。
工资指导线水平包括本年度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基准线、上线、下线,工资指导线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行不同的调控办法。
劳动部进一步明确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还要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对企业工资增长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预测,及时调控。 (摘自《中国企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