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我的养老保险金的单位应缴部分该由谁来缴纳?

2023年09月26日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市属企业的合同制职工,1995年3月受单位委派被借调到本市另一企业工作,时间约两年。今年初我准备调往另一家合资企业工作,原单位同意调出。可当我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时,才知道在我借调期间我的原单位和借调单位都没有给我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单位应缴部分,所以,社保机构不同意转移我的养老保险帐户。我找到原单位,原单位说应由借调单位缴;借调单位又说该原单位缴。请问,按照国家规定究竟应由哪个单位缴? 兴平李慧

李慧同志:

根据国家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出的《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可见,你的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应由原单位为你缴纳。按《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你可就你的问题,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请求他们协助解决,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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