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冷向洋
基本建设,是国家发展必不可少的,可是,这些年来,我国高速行驶的基建列车,似乎闯进了神秘的百慕大:
“中国是个大工地”
“中国是个大工地”,外国人的这一评论,可说是千真万确。且不说举世瞩目的京九铁路和三峡工程,仅是那从省到县到乡村的众多的开发区和大市场建设工程,遍地高耸的脚手架和日夜轰鸣的推土机,就会让人深切地感受到这一点。
报刊公布的数据,进一步表明了建设工程的浩大:
“八五”期间,全国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1600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39200亿元,城乡住宅建设完成64亿㎡。1995年—1996年,全国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上的竣工工程项目11.96万个,在建项目13.18万个,即平均每天有160多个项目竣工,180多个项目
巨大的数据,伴随着惊人的变化:
1984年以来的10年间,北京的城区面积扩大了一倍,从400平方公里发展到800平方公里,四季青、黄土岗等以前有名的“菜蓝子”基地,已经“装满”了高楼大厦;河北廊坊市,10年间面积扩大了五倍多;
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无论城镇还是农村,到处都是“大工地”
大工程中藏大案
基建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十分激烈,从立项、设计到发包、建材购销到质检验收,各个环节的腐败问题都十分严重。
据统计,1994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处贿赂案101142件,涉及建筑业的达64270件,占63.54%;1995年,这个比例高达88.6%,最高检察院的一位官员直言不讳:建筑市场也是“权钱交易市场”。
深圳工程咨询公司副总经理兼广州公司经理曾利华(女),利用掌握的广州旧城改造工程“海印苑商品房小区”和白云路综合大楼等开发经营权,1992年3月至1993年2月,索贿受贿700多万元;
这样短时间内的巨额受贿,并非曾利华一人。
基建中的贪污挪用也十分惊人:宁夏新机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董四海,一年多时间,贪污120多万元,挪用370多万元;
“工程上马,干部落马”,已成为了普遍现象,贪污受贿的不仅是建设方的人员,连党政官员也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大肆受贿。用工程投资的10%“公关”,已成了尽人皆知的定律。因为基建有“油水”,一些领导者便千方百计要搞“基本建设”
为了解决基建领域中的权钱交易问题,有关部门决定在工程承包上,推行公开招标制,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少建设单位无视法规,不实行公开招标:《中国纪检监察报》今年2月18日报导:去年未实行招标就发包的工程占38.4%;
即使公开招标,也并没有遏制住基建中的贿赂问题:一些领导人仍然可利用手中的权力插手工程,一些经办人也可利用泄露标底的办法,收受贿赂……
上项目各有绝招
中央的政策一贯是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80年代初,国家又将基建拨款制改为贷款制,还订立了繁琐的基建项目审批程序……可是,所有的措施都收效甚微。
拨改贷,本来是合乎经济运行法则的,但怎知贷款制反倒成为了预算外投资高速增长的推动力:1981年,全国基建贷款122亿,1987年上升到836亿;1987年,全国3600亿元基建投资中,国家预算内的只占13.1%;1993年,全国基本建设计划投资8000亿,实际达到12000亿;
国家整顿金融秩序,“紧缩银根”,各地的对策却多的是:
——贷款。贷款的路十分宽广:基建不批找技改,技改不给有建行,建行无钱上工农(工行、农行),国内无钱求国外……
——成立投资公司,发行债券。
——以地生财。各县市、乡镇都利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之机,大肆拍卖土地,将所得投入基本建设。
——集资,其实就是乱摊派。不少地方政府为解决基建资金,打着“人民XX(如城市、公路)人民建”的旗号,规定每个人交多少钱,每辆车交多少钱,1㎡房屋交多少钱
——挪用。一些县市政府及所属科局,违反政策法规,将各种专项资金投入基建。
——拖欠工程款。据1993年底统计,全国在建行开户的17582家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308亿元,有的工程已交付7、8年,工程款却一直欠着;铁道部第11工程局4处,1995年被5家建设方拖欠工程款7500万元;
最紧缺的资金问题都解决了,其他问题就更容易,规定的论证、立项审批等程序,不少建设方干脆全免了:1996年全国开工的50万元以上的项目,未经批准的10.57万个,占42.1%。
治理整顿须正本清源
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基建膨胀……我们吃够了苦头,却一直未能跳出这个怪圈。
原因是多方面的:
——在管理体制上,政企不分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纵观近年来经济生活中的这热那热,都有一个共同点,即企业与当地政府热到了一块。名义上企业是投资主体,实际上投资都是政府行为,上头政策要查要压时,当地政府自然又是保护人;
——由于政企不分,投资全无半点风险。出了问题,有政府包揽;钱是银行的,要还,找后人去吧;因“政绩”突出而提拔的人不少,而违反国务院规定,顶风而上,投产即亏损的,却无一人受到追究;
——在对各级领导的考评上,往往只注意表面的“政绩”,“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办实事”,“大干快上”,看得见摸得着的自然是基本建设,“班子换届,基建膨胀”,便是自然的了;
——作为行政手段的宏观调控,本身就有局限性,并且仅仅在政令畅通时才起作用。可以说在每一行业盲目建设、过热症状出现前,有识之士及有关部门都曾发警告,亮黄牌,下红头文件,可是,无论行业主管部门、国家计委还是国务院,“通报”、“规定”都是利剑空悬,各地依然我行我素,大干快上;
建立投资责任制,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加强投资管理,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应该彻底落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