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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否无效应由谁确认?

2023年10月07日

百事通先生:

我们4人是农村青年,1996年底经人介绍到一家事业单位烧锅炉。当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我们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实际每天工作12小时左右),没有节假日;工资为每月400元,可实际每月只领到200多元。我们曾多次就这些问题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合同执行。可用人单位说,这都是我们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我们也没办法。于是,我们又将用人单位这些违反劳动合同的做法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可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说我们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必须按照他们的现有规定执行。请问,这样做法符合国家规定吗?劳动合同有效或者无效应由谁来确认? 山阳李玉坤李宏等

李玉坤、李宏等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着人民法院确认。”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无效,经劳动争议仲裁而未引起诉讼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经仲裁引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劳动合同是否无效不是由双方当事人决定。

就你们来信中提出的问题,可据此首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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