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职工,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饱和,已经下岗几个月了。自下岗以来,企业每月只发给我们100元工资,扣过养老保险等各种费用后仅剩下40多元,生活十分困难。我们想了解一下,国家不是规定最低工资200元吗?企业这样做符合国家规定吗?下岗职工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西安宋雅芝等
宋雅芝等同志:
企业的下岗待工人员虽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由于其不在工作岗位,没有履行正常的劳动义务,所以,不受最低工资的保护。
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