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宝鸡市将实施再就业工程作为就业工作的重点,通过健全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强化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就业机制,依靠企业,以开发、生产和保障为手段,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已有37846名下岗职工重新就业。
1994年3月,省上将宝鸡列为全省实施再就业工作试点城市,宝鸡市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在市县两级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宝鸡市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积极开发三产,扩大生产,增大保障范围和力度,狠抓了落实。在此基础上,宝鸡市各级劳动部门充分运用政策的调控功能,支持和鼓励企业安置下岗职工。一是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的扶持功能,为企业安置分流下岗富余人员创造条件。1993年以来,共使用转业训练费269万元,培训下岗人员36023人,向32户企业提供生产扶持资金近一千万元,帮助企业恢复和扩大生产,增加工作岗位,共安置下岗职工1.6万人。将失业保险基金和帮困基金个人应领取的余额拨付给企业或个人,鼓励企业吸收下岗职工或帮助下岗人员自谋职业。二是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实行凭证就业和就业调剂金制度,控制企业使用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即企业用工必须报劳动部门审批,企业每使用一名农民工,每年须缴纳2400元调剂金;企业招工必须进入市场,以20%的比例招收下岗人员,否则按每人5000元标准收缴调剂金。三是鼓励富余人员积极参加劳务输出。下岗职工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劳动输出,可免收中介服务费,满两年后返回的,由市场优先推荐就业,并连续计算工龄。四是实施了劳动预备制度,推迟新增劳动力进入市场的时间,为下岗富余人员再就业创造条件。五是积极筹建再就业市场,目前已筹建再就业市场4个,可安置富余下岗人员2000余人。
(刘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