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西荣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股份合作制作为工人阶级在改革过程中找到的一种企业公有制组织形式,将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为中小企业改革闯出了一条可行之路,将成为中小企业的重要组织形式。
一、股份合作制不同于传统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同于股份制公司
传统的集体企业是由集体单位出资,职工个人不直接出资,职工通过劳动取得工资收入;而股份合作制是将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职工不仅通过生产劳动取得工资收入,而且通过资本投资取得投资收益,这种投资收益与企业效益紧密相连。
股份合作制更不同于股份制公司,二者在筹资方式、资本流动性、风险性等方面都有区别。具体表现在:(1)股份合作制是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的直接结合,劳动者在参与投资的同时参与企业的生产劳动;而股份制仅是资本的结合,出资人与生产劳动相分离。(2)在资本筹措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一般是封闭的,只允许内部员工入股,且一般不能继承;而股份制的资本筹措是开放式,上市公司面向社会融资。(3)在资本流动性上,股份合作制的股份一般不能流通、转让;而股份制企业的股票可流通、可转让。(4)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而股份制则按股分红,等额资本获取等额利润并承担相应风险。
二、股份合作制不能一哄而上,不能一刀切,更不能搞新的大锅饭
股份合作制是搞活中小企业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但不能不顾本地区及企业发展的实际,将所有中小企业都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应该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及中小企业的数量和效益状况,经过评估和筛选,有计划有步骤地将一些有市场、有一定效益、有发展前途的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改制的目的是增强职工的责任心、凝聚力,增强企业的活力,而不能将改制作为企业圈钱和避免破产的手段。在改制过程中应避免按职工人头平均分配,使职工又回到大锅饭中去。应根据邓小平经济理论中的“非均衡策略”,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真正发挥股份合作制对企业、对劳动者的鞭策激励作用。
三、股份合作制的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其实现方式主要是对国有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改制,对部分私有企业的改制和创建新的股份合作制。
改造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关键是将无差异共有转化为差异共有。通过对现有资产的评估,将公有净资产折股出售给企业全体职工,职工可用现金认购,亦可赊购,分期付款。但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当企业产权结构转变为股份合作制之后,都必须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企业的董事会,再由董事会聘任企业的经营管理层。一般经过改制后企业的公有部分股权比重不应高于50%,而且职工的股权也不宜平均分配,以防股份合作制变形或产生新的大锅饭。
改造私有企业,主要是那些想扩大生产规模但资本不足,或想分散经营风险的私有企业。这些企业的改制首先应是所有者自愿,且有一定实力与规模,前景看好。可将原企业主50%以上的自有资产折股转让给企业职工,使私有企业转化为集体企业。
此外,政府还应采取有力措施,鼓励、扶持、引导职工个人创建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吸引社会资金联合生产、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这类企业,在开始创业时就应严格按照股份合作制的章程进行,避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不规范,产生新的产权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