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观
近闻:“有家国企经营不善,厂长被主管局就地免职,但仍享受厂级待遇。该厂长既未退休,又未内退,愿来就来,不愿来就不到厂,厂级工资、奖金、津贴照发,职工闻之,愤愤不满。
经营不善,就地免职,这是挽救企业的一种措施,自然受到职工的支持和欢迎,但就地免职后,仍享受厂级待遇,这就叫职工困惑了;厂内中干免职当工人,中干待遇奖金、津贴自然消失,厂长就地免职,却各种待遇照旧,干群关系能不受影响吗?这是其一。
其二,免职厂长愿来就来,不愿就不来,班不上,厂长待遇照拿,不是退休、不是内退,这符合劳动法按劳分配的原则吗?倘当厂长的,不论其干的如何,免职后享受如此待遇——只丢官、不舍钱、并无后顾之忧,当厂长还不如免了的好:既不操心、吃苦,又继续享受不上班能拿钱的美事。乐哉悠悠,何而不为。如此这般,厂长能把精力放在企业上吗?企业能搞好兴旺发达吗?不继续亏下去才怪呢!
江泽民主席在不久前党的十五大上明确指出:要以法治国。我们的各项工作,应该至少从现在起紧紧围绕法制的原则去依法工作、依法办事。事实证明:有法不依的强制性指令,只会给国家、人民、事业带来不利、危害和损失。
如此就地免职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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