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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存取款有新规定

2023年09月26日

本报讯 为加强对金融机构人民币个人存取款业务(以下简称个人存取款业务)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新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较以往规定有较大变动,提醒广大储户注意。

一、储户在办理通存通兑功能的帐户(包括存折户、银行卡户)或基于已有帐户申领银行卡时,储户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和设置个人密码。对尚未设置个人密码的帐户,不得通过银行卡进行帐户之间的转帐业务。

二、居民个人定期存款单笔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必须填制相应的特种存单。特种存单必须经商业银行授权人员签发并加盖银行印章后方为有效。

三、除代发工资和小额个人劳务服务报酬外,储户开立的储蓄帐户(含银行卡)不得接受单位开出的各类转帐支票。

四、储户在办理个人定期或活期存款单笔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或同一存款人存款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必须向办理此项业务的金融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开户行、存款人姓名、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存款时间、存款金额、存款种类、期限、利率;若系银行卡转帐,还要注明付帐方户名及帐号。

五、对个人当日存入的储蓄存款,24小时内支取的,必须到原存入网点办理。

六、储户一日一次性从储蓄帐户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或一日内数次提现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必须向储蓄临柜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其中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要求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凡金融机构认为有嫌疑的取款业务,要求储户备案的,储户应主动配合。备案内容包括:开户行、取款人姓名、取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取款方式(存单、存折、银行卡)、取款时间、取款金额、被取款帐户情况(包括相关帐户情况)。

(庆华明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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