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湖北某县一家企业破产了。该厂参加社会保险6年来,为180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12.6万元,离退休人员实领到养老金15.5万元,还欠社会保险金17.2万元。破产后,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要提足10年,由购买方负责偿还。购买方的企业法人A经理与社会保险局签订了分期付款的协议,但A经理并未履约。三年来,按协议A应付社会保险金256万元,实付77.8万元,新企业180名在岗职工,A又不给予缴纳社会保险金,使这些职工中断保险两年多,又欠下社会保险金25万余元。这种情况下,上级领导仍然找社会保险局,强调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还是要发。
上述事例,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据国家劳动部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现在社会保险基金,有的地区收缴率只有50%左右,好一点地区在90%,1996年全国平均为84.3%。收缴率低的原因,除了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效益不好外,相当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也顶着不交。特别是部分地区的地方政府,为吸引外商投资,默许外企拒缴社会保险费用。不少社会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国家没有立法,社会保险机构对不交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缺乏制约措施,这是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征缴难的症结之所在。今年7月,国务院已决定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这为社会保险立法带来了曙光。据可靠消息,国家劳动部年内将起草《养老保险条例》,并被国务院法制局列为1997年第二类立法工作计划。
(摘自《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