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讯 企事业单位如果积极安置、吸纳下岗职工,将可以在税收上享受一定的减免。这是陕西省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安置下岗职工而采取的优惠政策。
在近日出台的《陕西省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对于积极兴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各类第三产业,广开就业门路,妥善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企事业单位或者招用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职工的企业,将实行优惠政策。
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超过企业人员总数百分之六十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免税期满后,新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占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经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新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安置失业和下岗职工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自开办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二年;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自开办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和卫生事业的,自开办之日起,可减半或免征所得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