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最近对有关部门的收费进行了清理,并相继公布了必须取消的收费项目,其中消费者可拒交的有:
公安部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费;弃婴收养入户费;办理居民身份证加急费。
邮电部门:省以下人民政府批准的邮电附加费;罚款先付业务附加费;长话、市话收费情况查询费。
铁道部门;车票附加费、窗口预订票费;列车卧铺服务费、客票座号费、列车加铺费、列车边座费、中转签字费;候车服务费。
交通部门:客轮旅客洗涤费;客轮旅客卧铺加价费;发售船票窗口的订票费;船舶过关附加费。
民航部门:候补票手续费;旅客定座单费;预订机票费;出售联程或回程机票办理的手续费;在安全检查中对交运行李加封或封包收取的服务费。
教育部门:选班费;留级费;转学调档费;勤工俭学费;学生军训费;向家长收取的赞助费;各类学校学生证收费等。
(摘自10月25日《信息参考报》郑晨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