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人事部发布《暂行规定》

解决人事争议有章可循

2023年09月26日

为适应人事制度改革深化的要求和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法制化建设的需要,人事部近日发布《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包括总则、组织机构、管辖、处理程序、执行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根据《暂行规定》,人事部设立人事仲裁公正厅,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按照《暂行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人事争议案情一般应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口内结案,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

(摘自11月5日《信息日报》吴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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