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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11月27日
经济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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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还钱劳务抵债浙江上虞法院新尝试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最近在执行一起债务纠纷案件中,对的确无偿付能力的被执行人,决定以通过向申请人提供劳务的方式偿还欠款以促使案件顺利解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严连忠系上虞市盖北镇四合村人。一九九五年三月,他到该市谢塘供销社买了四千二百二十九元的化肥,但一直未付款。谢塘供销社向上虞市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后达成协议。可是在过了还款期限后,严连忠仍未履行义务。法院从多方了解,严连忠家庭经济确实有困难,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该法院决定被执行人以劳务抵偿债务,双方当事人对此均表示满意。(摘自11月1日《服务导报》王林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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