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慧奎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西王庄乡南村支部书记李贵法因陪同前来检查工作的吴副乡长一行人,饮酒过量而死。这是继去年新闻媒介披露某地一年轻的团委女书记因陪酒而丧命后的又一条类似新闻。
因陪酒而丧命,看似不值,令人费解,实际上并不奇怪。陪酒者和被陪者就如“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陪酒者因畏于被陪者的权势或有求于人家,只好笑脸相迎,装出“半斤八两不醉”的样子,“舍命陪君子”。而被陪者则在享了口福的同时,心理上得到了极大的满足,精神上得到了享受。双方可谓心照不宣,皆大欢喜。
或曰:不陪行不行?依照目前的“国情”和“惯例”,这酒不陪是不行的。其一,上级来人,不陪有伤领导的面子,而一旦把上司的面子伤了,你这个下级迟早要“吃不了兜着走”。其二,上级来人,你去陪或让你去陪,这是看得起你,“一般人”想陪还没有这个资格呢!其三,乘陪的机会,还可和上级联络联络感情,说不定还能“官升一级”。其四,遇到检查评比之类,“陪”可以起到“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的作用,如此等等。有这么多的“好处”何乐而不陪?
然而,仔细想想,陪酒陪掉性命,让人觉得总有些不值。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拿生命作“赌”,必竟赌注太大。当然,一些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铤而走险,自喻为“生命诚可贵,‘陪酒’价更高”,别人怎奈他何!
只是,不论什么时候,我们千万别忘了中央的三令五申,别忘了自己是一名党员或干部,别象老百姓常说的那样,“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甚至为此献出自己“可贵”的生命。因为,那样的死,在老百姓看来,是比鸿毛还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