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我国共发行了5期2360亿元新国债,其中凭证式国债发行了1630亿元,占去年新债总量近70%,发行时间从1997年3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限分为二年、三年、五年三种,是自发行凭证式国债以来规模最大、品种最多、范围最广的一年,称1997年为“凭证式国债年”可谓名副其实。那么,去年的凭证式国债在支取时怎样计算利息呢?
凭证式国债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利息,无论是提前支取还是到期支取都不受银行利率变动的影响。凭证式国债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但不上市流通,投资者购买后如需变现,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办理提前支取手续,除偿还本金外,还将根据不同券种的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来计付利息。
二年期凭证式国债存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5.40%计息;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7.74%计息;持满二年的,按年利率8.64%计息。
五年期凭证式国债存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5.40%计息;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7.56%计息;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8.01%计息;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8.56%计息;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9.27%计息;持满五年的,按年利率10.17%计付利息。(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