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仁沛
朱镕基同志在参加中共十五大陕西省代表团的讨论时特别强调,实行股份制要从实际出发,一不要刮风,二不要强迫命令,搞硬性摊派下任务。
中央主张搞股份制的企业是有条件的,不是不管什么样的企业都可以搞。首先一条便是,这个企业有前途,有发展。没有发展、没有前途的企业搞股份制,无异于把大家的钱拿去打水漂,拿肉包子去打饿狗,有去无回。这样的股份制不仅会把股份制的名声搞臭了,还会使股民们血本无归,欲哭无泪。
其次,便是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绝对不可搞强迫命令。听说有一个省级国有企业,连续亏损三年了,还非要职工每人至少认购3000元股票,部门还要另外再交15000元才行。否则,就要请其走人,别再上班。这种极其错误的作法应该予以纠正。绝不能用参不参加股份制作为能否成为企业员工的标准。坚持自愿的原则绝对不可随便改变!
第三,实行股份制后,必须采用适应股份制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方法,必须采用适合股份制的经营管理模式,绝不可穿新鞋走老路。有些实行股份制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设置不是由股民选举产生,仍然采用自上而下的委任制;财务管理上仍然是由领导人一支笔说了算,不要民主监督,和过去没有什么两样。这就完全改变了中央提倡的股份制的初衷,回到了过去的老路上去了。中央主张的股份制,就是要让企业的利益和职工的利益紧紧地联系起来,让职工充分发挥主人翁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对企业实行监督。不让职工选举企业领导,不让群众参与民主管理,这不是和中央的精神南辕而北辙吗?那样搞,不把股份制搞砸才见怪!
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关部门放弃引导,听之任之,不能说不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为了我们的国有企业,为了我们的企业职工,有关方面应该关心和重视在国有企业中推行股份制的工作,千万不要叫某些人把十五大提倡的股份制搞得面目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