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凡在今年2月1日后购买了指定范围内合法的商品房住宅,并实际人住的产权者本人及其亲属,均可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半年内提出蓝印户口的入户申请。凡在规定适用地区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为50至74平方米、75至99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以上的,可分别申办产权者本人或其亲属一、二、三人入广州市的蓝印户口,由公安机关一次性批准入户。
取得广州市蓝印户口的人员,在入托、入园、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就业、申领执照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常住城镇户口人员的同等待遇。持有蓝印户口的妇女在持蓝印户口期间所生的独生子女,可随母落户再申请办理蓝印户口登记,并减半交纳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
广州市蓝印户口的有效期为7年,期间若无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或判处刑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期满后可转为广州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摘自《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