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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第三者”问罪

2023年10月07日

文/张怀旭

保护婚姻家庭是宪法确立的基本方针,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必然要求。而“第三者”队伍的扩大和“第三者”现象的蔓延,对现代婚姻家庭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改革开放十多年来,“第三者”在社会上有增无减。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们的婚姻道德观念发生了变化,一些人由此而对“第三者”宽容,使“第三者”有生长发展的土壤。

“第三者”在现实生活中导演了数不清的悲剧,颠覆了无数家庭的幸福。上海市1995年协议离婚近万起,其中半数以上是因“第三者”插足造成的。北京市某区因“第三者”插足而导致的离婚案件近年来已升到离婚案总数的40%,“第三者”问题已成为现代婚姻的第一杀手。因“第三者”问题而引起的杀人、伤害、毁容等恶性案件不断发生。

著名的法学专家、修改《婚姻法》专家组成员巫昌祯教授说:“自从1996年底全国人大决定修改《婚姻法》的消息披露后,我个人就收到全国各地近百封来信,其中90%以上都是诉说第三者、婚外恋给他们家庭带来的种种不幸,这是修改《婚姻法》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应该引起特别是立法部门的关注。”尽快立法,向“第三者”问罪,已成为千千万万个家庭强烈而迫切的呼声。

我国在1980年取消了“通奸罪”后,对“第三者”的制裁几乎是一片空白。现行《婚姻法》内容失之过简,法条疏而不密,对婚姻家庭方面的违法行为缺乏制裁措施。如今这个空白亟需填充:①充分发挥现行法律、法规的权威作用,将情节严重的“第三者”绳之以法。刑法虽然取消了通奸罪,但可以加强行政处罚的力度,对“第三者”构成杀人罪、伤害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的,应严格执法定罪量刑。②对于因“第三者”介入而对他方配偶造成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民事责任,可酌情选择或合并使用损害赔偿的财产责任或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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